所以他這次準備收錢后,晚點交歌。
這是行業內的正常現象,沒人規定作曲人收了錢,就一定要馬上交歌。
晚半年的都有嘞!
他只是打算晚一兩個月,算是厚道了。
……
“50萬定金,我最終決定收你的歌,再付你550萬尾款。”
李雅丹雙手抱胸,一副盛氣凌人的樣子。
好像她找林一凡約歌,是林一凡的榮幸。
“首先,我沒說600萬就夠。”
“其次,必須先給全款,不然你就找別人去。”
“另外,我的歌不接受退回。”
“你找我約歌,不管滿不滿意,你都必須要!”
李雅丹暗道,還真是跟陳詩詩說的一模一樣。
“那你能保證你的歌,就一定能讓我取得理想的成績嗎?”
李雅丹問出了最重要的問題。
如果林一凡不敢保證,那他有什么資格提出這些霸王條款?
“我敢!”
林一凡鏗鏘有力的回答道。
“你想要月榜第一,我就給你寫能拿月榜第一的歌曲!”
“你想要季榜第一,我就給你寫能拿季榜第一的歌曲!”
“甚至,你想要年榜第一,我也能拿出來。”
“只要你錢給夠,我就滿足你的要求!”
“做不到,我把錢退給你,一分錢不要,歌白送你了。”
“滿意了嗎?”